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3-00133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3〕121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5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3-00133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3〕12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政〔2023〕13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省级工业园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5-879934)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货物调度和能源供应等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在园区设置枢纽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交通枢纽服务大楼8086平方米,及智能化立体停车场10000平方米等配套用房;拟新建及改建园区连接线 20161米、桥梁两座,整治金沙溪 10847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68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2.24万元,工程预备费1387.24万元,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费868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47.5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金沙镇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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