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1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10
标题 关于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1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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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建综〔2023〕88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南部片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24-04-

  05-922027)建设,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提高历史文化竞争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三溪乡、省璜镇、塔庄镇、上莲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文化中心,研学基地,文化体验区,两岸交流中心,步道,以及对古民居修缮,传统村落改造,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景区标志标识、公厕、环境整治等旅游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010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589.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29.24万元,工程预备费2385.95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87.6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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