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2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0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0-30
标题 关于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2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0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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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坂东镇防洪排涝(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103-350124-04-01-826750)建设,为了解决灾后水利修复,提高水利抗洪排涝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梅溪干流坂东镇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高水高排工程、镇区排涝工程3部分。河道清淤范围从梅溪鹿角桥下游100米处至梅溪与文定溪汇合处,改建4座滚水坝;高水高排工程包括1座截洪坝,3条高排涵和3条截洪沟,高排涵总长2334m,截洪沟总长1864m;镇区排涝工程包括1条坂东排洪渠总长1796m、2条直排暗涵总长462m、4条排水明渠总长1086m,新建5座水闸、4座泵站及2个滞洪湖;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本工程截排洪构筑物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9560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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