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13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11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11-24
标题 关于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13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11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11-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批复

关于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2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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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满足闽清县经济发展的需求,解决煤制气含酚废水二次污染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核准事项(项目编码:2209-350124-04-01-297877),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中镇(白金污水处理厂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709平方米,建筑面积570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调节池、事故池、隔油池、气浮池、蒸氨系统、酚萃取系统、水解酸化池、两级 AO、二沉池、芬顿高级氧化系统、除氟系统、标准排放池、综合车间(包括加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车间、中控室、机修间、导热油炉房、变配电间及柴油发电机房)、罐区、污泥浓缩池、除臭系统等。项目建成后总处理规模400立方米/天。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483.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57.74万元,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270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89万元,基本预备费44.39万元。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的规定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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