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124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9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11-15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124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9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11-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2-11-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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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重新审批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1〕60号)。现因项目总投资发生变更,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编码:2206-350124-04-01-969899)建设,对完善乡镇体育设施,满足群众建设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民德路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7551平方米,其中硬化铺地及广场面积2533平方米,绿地面积4908平方米,管理用房9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气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门球场、星光跑道、智能健身步道和建设驿站及安装智能化建设器材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1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81万元,器材采购费20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36万元,基本预备费33.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器材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7.697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1〕60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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