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23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9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5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23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9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侨乡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211-350124-04-01-461127)建设,能够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当地旅游事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侨商游客服务中心;湖文段道路改造工程;状元文化工程,包括许将状元文化馆改造工程、状元街立面改造、状元驿道传统石路面修复、状元墓修缮;历史建筑、古厝修缮工程;侨领爱国主题公园;坂东危桥改造工程;坂东侨乡养老康健中心、核心保护区建设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069.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26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2000.21万元,基本预备费1663.4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37.0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专项债券和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8.3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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