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19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94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4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19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9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1-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政〔2022〕69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211-350124-04-01-136466)建设,能够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56682.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七叠明代古建筑文化创意产业园、七都鼠船码头文化街区、葡萄农业产业园、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道路工程、河道护岸工程、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21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8440.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4158.9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611.8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专项债券和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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