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0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5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9-05
标题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0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5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2-09-09 08:50
| | | |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16〕150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3-350124-04-01-342550)建设,对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推进作用,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158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75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夜景照明和智能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231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16.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56.93万元(其中含建设用地费1700万元),预备费用941.21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16〕150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附: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