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69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4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9 |
标题 | 关于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69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4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编码:2207-350124-04-01-211271 )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景区承载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9086平方米(28.66亩),建筑用地面积9355平方米(14.03亩),总建筑面积67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游客服务中心、2#特色餐厅、游客集散中心、景观绿地及露营基地,主要功能包括游客中心、手作工坊、AAA卫生间、报告厅、特色餐厅、办公、地下停车库(85辆)、设备用房。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7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万元,基本预备费180万元。项目资金为政府专项资金。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5.7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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