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065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8-08
标题 关于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2-00065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2〕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8-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2-08-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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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0〕13号)。现因项目业主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库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124-04-01-664676)建设,对完善镇区旅游基础设施,促进雄江镇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有推进作用,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游客集散中心、智慧停车场、充电桩,打造沿江护岸亲水步道,旅游区道路扩建;智慧库区、文化长廊、文化馆、水上旅游泊位、梅台-尚坑客运码头、货运作业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停车场、公厕、充电桩等建设;温泉康养基地及污水、垃圾、供水等配套设施,温泉沿线12公里游客接待站、停车场、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3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00万元,预备费285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闽清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60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20.5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0〕60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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