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46 文号 梅发改价格〔202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标题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46
文号 梅发改价格〔202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概述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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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闽清院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梅发改价格〔2018〕21号),经研究,同意你院闽清院区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我局梅发改价格〔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公立(办)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本函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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