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6 | 文号 | 梅发改价格〔2024〕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标题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6 | ||
文号 | 梅发改价格〔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4〕17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做好2023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送相关工作,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本单位经营情况,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相关收费情况进行填报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至我局物价工作科(联系人:蒋宗荣,联系电话:22332402)。
附件:2023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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