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财政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邮编:350800;电话:22332125;传真:22310056;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权责清单;2、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3、部门财政预算公开;4、部门财政决算公开;5、其他财政资金;6、财政资金直达基层;7、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类别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均已办结。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此外,我单位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信息。
(五)政府信息管理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依法公开涉财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协调各职能科室推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发布更新,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配备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1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依法公开涉财信息,及时发布各类行政权力、重大项目、重大民生等重要信息,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除根据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外,对与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进行推送,大力宣传财政新动态,有效体现了财政工作的特色亮点,展示了工作业绩,树立了财政形象。
(七)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着力加强自身建设,选优配强信息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精准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运转高效有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联系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八)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财政资金、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领域等栏目,做到及时规范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在“财政资金”栏目公开预决算、“三公”等信息25条,及时主动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等情况;在“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公开信息5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对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业务咨询等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可公开的范围内予以解答。2022年共受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8件,及时回复率100%。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布。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干部职工熟悉了解《条例》规定的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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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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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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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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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信息资源利用率不足,所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全面,且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与标准化。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公开信息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运行情况,了解财政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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