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财政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邮编:350800;电话:22332125;传真:22310056;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权责清单;2、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3、部门财政预算公开;4、部门财政决算公开;5、其他财政资金;6、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类别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此外,我单位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根据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规定,2019年我局按要求修改原信息公开指南部分内容。二是定期(每周)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邮箱)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邮件)询问问题,及时回应。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两馆”。
(五)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闽清县政务网信息发布和考核机制,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综合运用“新闽清”等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六)监督保障
一是人员队伍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等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外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探索多种监督方式,公开联系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全面、准确。
(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3.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羸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5.着力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认真执行中央、省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了政策真落地、企业真受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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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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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8 |
0 |
342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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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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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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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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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0 |
9544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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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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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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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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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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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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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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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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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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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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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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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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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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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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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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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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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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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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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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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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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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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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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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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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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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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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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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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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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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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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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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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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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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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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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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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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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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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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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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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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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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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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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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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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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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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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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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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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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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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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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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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和更新的速度还不及时,对外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充实等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程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二是规范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与更新的效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公开信息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运行情况,了解财政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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