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503-2500-2023-00004 | 文号 | 梅烟花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标题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503-2500-2023-00004 | ||
文号 | 梅烟花办〔2023〕2号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烟花办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县烟花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根据方案落细落实相关工作。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闽清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及《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其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供销部门主营”的管理机制,坚持“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原则,明确“安全环保、文明节俭”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事项
(一)确定进入我县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县烟花办确定可以在我县市场上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为C、D级(见附件1)。禁止其他等级及非允许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县市场。
(二) 界定禁、限放区域、部位、设置临时燃放点并明确标志。根据《条例》及相关法规内容,全县禁放的区域、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镇)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层建筑物、城市(镇)木屋毗邻区;
10、其他法规规定或乡镇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的区域。
限放时间: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初一、正月十五、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为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十四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限制燃放的区域(须予以通告)。要组织村(社区)、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禁放区域(部位)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在限放区域内设置临时燃放点,张贴限放管理规定等并由专人负责管护。
(三)布局、规划零售网点 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适度竞争及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布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零售网点规划,原则上新增审批网点不得超过本乡镇原有已审批网点总数的20%,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烟花爆竹网点规划数量表,全县烟花爆竹网点规划数为150个(详见附件2)。
(四)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鉴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由乡镇受理(收件)、初审,县应急局审批科审批,并派员现场核查及整改,组织网点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等工作环节,存在流程不能简化、时间紧无法给出办结时限承诺的实际情况,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事项不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居)、城管及当地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零售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布局,以单层建筑式网点为主,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建筑物设置。相关网点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有受到过公安部门烟花爆竹方面相关处罚的,不得申请烟花爆竹临售店(点)经营。
(五)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各零售店(点)至少需配备一名主要负责人(或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1-2名从业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常识、安全技术知识等内容的岗位安全培训并须考核合格,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
(六)实行配送和回收制度。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我县辖区内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统一配送。短期零售点经营期限到期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联系配送批发企业对剩余产品协商一致予以完全回收,并将许可证期满三日内上交到乡镇安办,在七日内无条件自行搬离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建筑物,逾期不搬者由各有关乡镇采取强制措施处置。
(七)做好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做好管理和应对工作,对未张贴全国烟花爆竹标识码、本辖区批发企业标识码、未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市场销售。
(八)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见附件4),对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烟花办),挂靠在县应急局(办公电话兼传真:22375600),由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烟花办主任,成员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卫健、供销社等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各部门和岗位。凡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各村(居)委员会、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的禁燃区域和部位,并张贴禁放标志。县烟花办将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也应通过适当形式,向当地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扩大知情面,提升知晓率。
县烟花办将制作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手册(画)、禁燃标志、“烟花爆竹燃放须知”宣传单(见附件5)等资料,下发至各乡镇、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张贴宣传。在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以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方式,发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浓厚节日宣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依法履职监管,从严查处治理。根据《条例》规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
县烟花办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取缔无证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县应急局要组织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确保销售规范及经营安全。
县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针对燃放集中时段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燃放情况制订应对方案;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网点)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组织尽快销毁、处置。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存储、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各零售网点工商经营执照办理工作,并与县供销社共同督促批发企业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各乡镇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村(社区)、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群众不正确燃放行为的劝导。要针对“除夕”、“元宵”节及大型民俗活动等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节,加强检查、巡查,采取管制、封控等多种手段消除安全隐患。
1、对已取得许可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予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予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通部门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立群策群防。根据我县实际,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为县应急局:22320119;县公安局:110。
附件:
1. 闽清县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2. 烟花爆竹网点规划编制表
3.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程序及申请材料
4.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流向登记表
5. 烟花爆竹燃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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