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1 文号 梅安办〔2022〕1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23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1
文号 梅安办〔2022〕1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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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闽清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榕安委办〔2022〕3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县、乡镇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闽清安全发展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安全宣传咨询日”。6月16日前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乡镇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按照安全宣传“五进”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九个一”、乡村“七个一”、社区“八个一”、学校“八个一”和家庭“两清两熟”工作落地落实。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县、各乡镇、经开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

  (一)活动启动仪式。县办将根据工作实际,于6月上旬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县安办牵头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相关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要协调新闻媒体用镜头记录我县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重点,积极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开设曝光台,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车站、高铁站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

  (四)开展“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开展专题采访,组织专题报道,对住建、交通、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采访报道,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深度分析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形成舆论阵势。

  (五)开展网上“闽清安全发展行”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45”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各行业领域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二)提升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三)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导,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县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落实。

  请各地区、各关部门和单位确定联络员,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1)及活动方案;活动过程中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向县安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黄健泉,22350006;

  电子邮箱:mqxajj@126.com。

  附件:1.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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