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3-2500-2021-00004 文号 云政〔2021〕32号
发布机构 云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2
标题 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03-2500-2021-00004
文号 云政〔2021〕32号
发布机构 云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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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21年全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和《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31号)和《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闽清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1〕4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云龙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云龙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乡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乡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乡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县疫控中心复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省、市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具体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免疫质量,乡镇、村建立健全免疫统计、疫苗、标识进出档案等记录。

  (二)乡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储运和使用指导及监管。

  (三)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规模养殖场(户)的动物按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的动物春秋防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制度。

  (四)乡畜牧兽医站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使用环节强制免疫血样送检。乡、村积极配合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五)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方案的实施。防疫人员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系统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指导手册》的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村防疫员或防疫专业队,认真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并对各村防疫员在春、秋防完成防控目标的进行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和发放津贴补助的依据。

  (二)规范疫苗管理。按照省厅有关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要求,切实落实疫苗逐级发放制度,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要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疫苗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要在乡畜牧兽医站进行备案。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我局将会同省、市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的抽查和指导。

  (三)加强技术培训。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县疫控中心重点做好乡镇畜牧兽医干部和村级骨干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主的免疫技术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强制免疫时,应督促指导相关人员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时更换注射针头。根据需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完善免疫记录。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督促养殖场户及时为所饲养的家畜佩戴二维码耳标,不得对未佩戴二维码耳标的家畜开具检疫证明,推动进一步提升家畜二维码耳标挂标率。

  (六)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调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七)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八)评估免疫效果。县疫控中心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通知乡镇站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乡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定期检查,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七、其他

  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我乡严格执行省厅规定,对家畜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要加强监测和指导,发现阳性畜及时规范处置。

  附件:闽清县动物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云龙乡动物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山鸡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免疫。

  2.免疫方法。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0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3.紧急免疫。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免疫程序。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2.免疫方法。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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