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雄江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8:05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http://mqx.fuzhou.gov.cn/),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雄江街6号,邮编:350815,电话:0591-22508001,传真:22508002,电子邮箱:mqxiongjiang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全镇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7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规定,2019年我镇按要求修改原信息公开指南部分内容。二是每周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邮箱)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邮件)询问问题,做到及时回应。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综合运用“新闽清”等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

加强外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探索多种监督方式,公开联系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全面、准确。

(五)主动公开政府的主要类别

2019年雄江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4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3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2条,工作动态7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4条。

(六)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19年全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七)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等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依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环节的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县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党政办负责,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八)2019年雄江镇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等平台,健全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做到100%及时回复。

  2.发挥新媒体作用。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懂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将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3.健全制度规范,提高网站维护水平。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维护水平,加强对政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优化公开数量与质量。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

 0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4.00

19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标准不规范。文件的分类标准不够精准,存在主观性。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足,该工作不是日常主要工作内容,经常边缘化,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经办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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