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塔庄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塔庄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91号,邮编:350813,电话:0591-22482533,传真:0591-22485444,电子邮箱:mqtzz53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办法》、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分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政务公开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意识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作用效能进一步显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农村工作政策类1条,其他工作动态1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条。
(二)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2年全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次,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保密安全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质量。相关责任人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审核把关后,决定是否网上发布,并定期安排人员对拟公开内容逐条审核纠正,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配置。依法公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事任免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开;三是完善公开信息归档。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已发布信息的梳理工作,通过省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县档案局和县图书馆。
(四)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公开。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三是推进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我镇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对有关舆情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四是推进执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将我镇重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规范性信息的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司法行政重要规范性信息的变更,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五是按时将政府公开信息移交县档案馆。认真做好已发布信息的梳理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移交县档案馆,便于公众查阅,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工作,党政办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部门,并配备了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平台建设情况
为拓宽公开渠道,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镇持续巩固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充分依托“福建闽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力量做优做强现有微信公众号“灵秀塔庄”,严格按照公开目录、《条例》及时发布乡镇动态、政府文件、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知悉,及时更新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落实内容发布三重审核把关制度,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并及时发布辖区内各领域权威信息,传递塔庄好声音。同时加强线下阵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整合。我镇不断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强化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诉求受理渠道的维护,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七)监督保障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明确责任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长期监督,定期自我检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包括保密审查在内的全面审查,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并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24个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有效推动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外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开放多种监督渠道,公开联系电话、邮箱、公众号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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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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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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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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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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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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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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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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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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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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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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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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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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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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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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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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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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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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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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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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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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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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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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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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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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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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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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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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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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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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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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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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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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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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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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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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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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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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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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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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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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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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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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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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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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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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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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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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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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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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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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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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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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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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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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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尚不全面,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二是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二是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认识,促进宣传,充实后备力量,全力推动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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