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8-0100-2023-00004 文号 上政〔2023〕12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27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各单位: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闽清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计划的通知》 (梅农综〔 2023 〕 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研究制定《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进一步规范疫苗自购行为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地、本场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产品。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索 引 号 FZ10908-0100-2023-00004
文号 上政〔2023〕12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各单位: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闽清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计划的通知》 (梅农综〔 2023 〕 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研究制定《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进一步规范疫苗自购行为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地、本场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产品。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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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闽清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计划的通知》(梅农综〔2023〕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研究制定《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2023327

附件

 

上莲乡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疫苗种类

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2023年强制免疫使用疫苗种类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H5N6 H5-Re13 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 Re4 株和 H5N2 rHN5801 株+rGD59 株,H7N9 rHN7903株)。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型灭活疫苗A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

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四、疫苗监管

(一)强化疫苗供应管理

强制免疫疫苗由乡畜牧兽医站根据各村养殖量大小统一按需分发。各村要进一步规范专人负责疫苗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要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的稳定,防止疫苗浪费。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做好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自购行为

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地、本场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产品。

五、推荐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二)口蹄疫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

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六、免疫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七、职责分工

1.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强制免疫,协调各单位做好监督检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经费。

2.乡畜牧兽医站具体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提供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免疫注射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发放。制定并执行本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及时处理各村在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急情况。

3.各村委会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及时向村民讲解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动员村养殖户、养殖场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协调解决在免疫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4.各村动物防疫员负责具体免疫实施工作,在做好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免疫证、免疫记录本等内页材料。

5.各村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站的部署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八、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部署。各村要结合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强制免疫工作。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村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加强免疫技术培训。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

组织免疫。在实施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养殖场(户)必须在村动物防疫员指导下,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村动物防疫员要对散养农户的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动物免疫证》入场(户),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佩戴动物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要及时报告,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村要明确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

九、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检查。乡畜牧兽医站要加强辖区内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将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评价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的核心指标,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被抽检的场、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免疫工作进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十、其他

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情况。在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动物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重点疫病免疫工作。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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