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12-1425-2015-00056 | 文号 | 璜委〔2015〕65号 |
发布机构 | 省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5-10-28 |
标题 |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10912-1425-2015-00056 | ||
文号 | 璜委〔2015〕65号 | ||
发布机构 | 省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5-10-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居)、有关单位:
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市、县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妥善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进一步健全村级配套组织,确保我镇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正常有效运转,现就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妇女、共青团等组织以及各类专业协管员等配套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1、具体要求:
①时间:各村确保在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②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的除外)。
③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或有赡养关系)、村现任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由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根据选举方式,由本村选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和村党组织审核后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3、有关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财务管理规定之内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监督程序、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履行。
二、及时组建村经济合作社
1、具体要求
①时间:各村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建立村经济合作社。
②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由2-5人组成,设主任1名。
③条件:村经济合作社一般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2、产生方式: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及主任的产生方式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方式进行。
3、待遇:由各村自行议定。
三、配齐配强妇代会、青年团、民兵、治保、调解等群团组织
1、具体要求
①时间:各村应在2015年8月20日前全面建立妇代会、青年团等组织。
②条件:村妇代会主任由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村级团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人,村团支部书记由村两委年轻成员兼任,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民兵营长应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初中及其以上)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退伍军人优先。
2、产生方式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妇代会由各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产生。治保调解、计生协会等配套组织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健全。
3、待遇
其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村可酌情予以补贴。
四、认真确定各类专业协管员
1、具体要求
①时间:各村需在2015年8月26日前确定各类专业协管员。
②组成:按有关规定配备职数。
③条件:a、规定七种情形人员不宜担任村配套组织成员:1、长期外出(达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2、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二年的;5、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6、有违法违纪的,正查处尚未结案的;7、近五年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章建房、打架斗殴、赌博迷信活动,经有关部门查处的。
b、村级报帐员、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和科普宣传员入选条件:先决条件是在家村民(村主干可兼任),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但对老报帐员和技术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的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初中以上学历。
c、村级计生管理员:尽量由计生协会会长兼任。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能力做好计生台账等相关内页材料,对本村育妇情况了解,并能团结其他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工作积极性高的在家人员。
d、村级林业技术员、护林员入选条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能兼任林业技术员,林业技术员原则上应兼任该村护林员,但不宜兼任农村“六大员”中的其它职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选聘为林业技术员:1、管理生态公益林面积小于2000亩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2、当地林业生产大户、县(乡)级林业科技示范户,愿意承担技术服务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3、具有大、中专技术职业院校、农林学校、农广校、农函大以及普通高中毕业学历的;4、参加过省林业厅、市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培训的原任林技员。
e、土地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综治协管员、社会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其他各类专业协管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健全。
2、产生方式
各村确定的各类专业协管员人选,书面报镇党委,政府考核研究后按规定程序任免。
3、待遇
其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省璜镇委员会
省璜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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