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7-0100-2023-00003 文号 池政〔2023〕63号
发布机构 池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导的通知》 (闽建村函〔 2022 〕 9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综〔 2021 〕 142号)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名单池园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5日。
索 引 号 FZ10907-0100-2023-00003
文号 池政〔2023〕63号
发布机构 池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导的通知》 (闽建村函〔 2022 〕 9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综〔 2021 〕 142号)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名单池园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5日。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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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1.2022年以来部分村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上报镇政府,镇便民服务中心未确定具体工位接受宅基地申请材料。

  2.部分农村工匠安全质量意识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未到场巡查指导,以及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印发之日至7月28日)

  镇政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各村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村要及时受理、并向镇政府反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抽查督办阶段(10月20日前)

  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较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办。对存在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等突出问题的,列入督办清单,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20日前)

  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村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履行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于7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二)定期调度推进。各村于每月28日前向镇农业农村办报送申请情况。

  (三)加强部门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各村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宅基地规划协调动态维护;镇建设站负责指导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优化审批流程。镇要督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窗口,一站式提供农户建房事项受理和咨询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

  (五)强化节点巡查。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要求,规范关键节点巡查。监管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镇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巡查资料要结合新建农房“一户一档”,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归档备查。

  联系人:1.镇农业农村办:李琳,联系电话:13******136。

  2.镇国土所:陈文,联系电话:13******515。

  3.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吴绍銮,联系电话:19******631;许言峰,联系电话:13******542 。

  附件: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3.新建农房安全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

  4.专项整治工作名单

  池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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