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06-0100-2023-00004 | 文号 | 白政〔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白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标题 | 关于成立白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2023〕1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梅政〔2023〕1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白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索 引 号 | FZ10906-0100-2023-00004 | ||
文号 | 白政〔2023〕31号 | ||
发布机构 | 白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成立白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2023〕1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梅政〔2023〕1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白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2023〕1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梅政〔2023〕1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白中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巧冰(副镇长)
成 员:朱心梁(党政办负责人)
林自钦(统计站负责人)
陈丽灵(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高 英(党政办一级科员)
吴建云(财政所负责人)
钱跃铿(田中村书记、主任)
吴宜平(珠中村书记、主任)
刘飞龙(保林村书记、主任)
刘政容(普贤村书记、主任)
张永清(白汀村书记、主任)
俞 熔(前坂村书记、主任)
林华瑞(黄石村书记、主任)
尹仕生(梅坂村书记、主任)
尹仕希(可梅村书记、主任)
池贤敏(攸太村书记、主任)
姚立峰(继新村书记、主任)
张永精(继善村书记、主任)
俞 魁(霞溪村书记、主任)
刘育灿(白中社区书记、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林自钦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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