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104 文号 白政[2018]192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13
标题 关于印发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104
文号 白政[2018]192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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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为全面落实《白中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下列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级别

名称

类型

响应级别

(预警颜色)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镇、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镇(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红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镇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橙色)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镇)级行政镇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例以上的,或造成伤害人数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并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县(市、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1级

(黄色-1)

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的,并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事发地县(市、镇)政府能胜任应急处置的。

Ⅲ-2

(黄色-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镇内2个以上镇镇,对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蓝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食安办相关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根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突发事件全程监控系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加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介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上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镇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风险警示;各部门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群众举报等各渠道发现的可能引发隐患的食品或问题,及时通报镇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镇食安办和镇级有关部门通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镇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二、报告制度

  (一)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县市通报我镇的信息。

  (二)报告主体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及其个人;

  2.食品检验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其个人;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其个人;

  4.各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个人;

  5.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镇村厨师。

  (三)报告范围

  1.本预案中规定的四级食品安全事故中各种情况;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镇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造成伤害人数5人及以上的;

  3.其他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终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通报制度

  镇级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食安办通报;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村居和镇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其他镇的食安办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镇食办。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镇食安办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村居和镇级有关部门,并上报县食安办。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级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镇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对应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1级、Ⅲ-2级、Ⅳ级。Ⅰ级、Ⅱ级、Ⅲ-1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2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Ⅲ-1级)

  如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我镇或与我镇相关时,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启动我镇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

  (二)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2、Ⅳ级)

  1.先期处置。接到报告后,镇食安办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提出启动本级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启动预案。镇政府启动本级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工作,按照职责和镇应急指挥部部署,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⑴现场控制处理。危害控制组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⑵及时组织救治。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⑶事故调查处理。镇卫卫生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⑷追踪来源流向。危害控制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⑸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应及时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镇,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同时要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信息报告。各应急工作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报镇政府。镇政府应及时将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和县食安办报告。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响应的升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二)响应的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可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1)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组织有关专家对较大(Ⅲ-2)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相关部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镇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心理干预等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一)镇有关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

  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宣教培训

  各村居、镇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五、加强应急演练

  镇食安办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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