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100 文号 白委[2018]130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25
标题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100
文号 白委[2018]130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2-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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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白中镇委员会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白中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针对我镇鞭炮乱放现象,根据《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治乱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2018〕67号)和《闽清县“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限制燃放的区域、时间,加大“鞭炮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纠正查处,实现烟花爆竹有限有序燃放,破除大量、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攀比竞奢陋习,狠刹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减少噪音扰民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着力营造安全、文明、环保、和谐的生活环境,推动我镇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及禁燃范围

  各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放区域,规定在重大传统节日,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时可在设定的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宣传推广使用替代品,如祭祀焚香化纸使用电子蜡烛代替,烟花爆竹使用电子烟火、爆竹音频、电子炮代替等。除设置的可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全镇的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疗养院、学校、敬老院、输变电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场所、公园、文体设施、交通主干道、车站、码头、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加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件燃放。

  (二)全面宣传“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意义

  各村居、镇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做好“鞭炮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遵规守法意识。

  1. 大力宣传“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移风易俗的需要,是推动省、市级文明县城创建的需要;加强禁(限)燃具体范围的宣传,让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限)燃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禁止销售、燃放种类的宣传,让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不购买、不燃放非法产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2. 创新宣传方式和举措。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白中微论坛微信公众号、沿街商铺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和方法高密度宣传,营造全镇“鞭炮乱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持续推进“鞭炮乱放”整治工作健康开展

  各村居和镇直各单位要做到“鞭炮乱放”整治工作组织、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加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检查,突出综合执法,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禁放时段禁得住、燃放时段秩序好,没伤亡、没火情、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职责分工

  镇党政办:负责每月汇总和通报各村“鞭炮乱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在传统节日,组织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监督殡葬场所和公墓规范设置燃放区域;提醒、劝导拜祭群众在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祭祀。

  镇城管中队:负责开展城区街道、沿街商铺、酒店、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因“鞭炮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环境的现象。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受理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负责审批许可焰火晚会,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各种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镇市场监管所: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烟花爆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单位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镇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单位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协调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遵守相关销售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相关工作。

  镇工会:把“鞭炮乱放”整治工作纳入基层工会宣传内容,引导广大企业带头开展“鞭炮乱放”整治工作,通过入企、入户宣传,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全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响应并参与“鞭炮乱放”整治工作。

  镇妇联:将开展“鞭炮乱放”整治工作活动纳入全镇妇女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干部的骨干作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推动整治工作进家庭。

  镇团委:发挥共青团阵地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各村开展“鞭炮乱放”整治工作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镇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安监站、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每月一次政治和重大节日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劝导和制止群众乱放鞭炮的行为,确保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从严查处规格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执纪。镇纪委要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并以关注党员干部为重点,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到整治工作全过程,抓住传统节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关键节点督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定。实行专项举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执纪问责,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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