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096 文号 白政[2018]173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9
标题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096
文号 白政[2018]173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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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

    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我镇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南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江宁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2、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3、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紧急疫情扑灭指挥工作由“白中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发展动态,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将重大动物疫情向领导小组汇报。

  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 受威胁区,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捕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开展对疫区、受威胁区全面大消毒。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存贮、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贴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财政所

  负责安排非洲猪瘟疫情紧急防疫扑灭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关闭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非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天检查市场进出登记及运输车辆的监控,弄清来源,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四)白中卫生院

  根据卫生防疫要求严格对本镇范围内餐饮业、畜类及其产品、食品的督查,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检测和预防工作。

  (五)白中派出所

  加强疫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

  (六) 党政办

  在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全镇防控督导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舆情监控引导。

  (七)各村(居)委会

  自觉维护辖区稳定,及时提供必要防疫服务。

  四、应急处置

  镇境内一旦发生非猪猪瘟疫情应按下列程序启动预案:

  1、镇非洲猪瘟防控办公室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紧急疫情地方的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控,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害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其流动,并采取消毒措施。采集病样送上级部门进行科学化验诊断,及时会同公安、防疫、卫生等部门对可疑区域实施控制部署。

  2、被确认为非猪猪瘟疫情后,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应准确及时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方面的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案,公安、交通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及时扑杀疫点所有生猪,严格隔离疫点,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传染传播。

  3、建立镇级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场,配备挖土机、车辆按无害化处理要求,深埋病害动物及产品,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工作保障

  镇和村(社区)两级建立非猪猪瘟疫情控制应急资金储备,准备专项资金用于处置疫情,主要用于病畜扑杀、疫区的封锁、消毒和紧急防疫物资的采购等。镇非洲猪瘟防控办公室建立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设备。同时镇非洲猪瘟防控办公室建立技术组掌握全镇疫情发展情况,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准确的化验诊断,采取科学的监控措施和处理方法,严格防止疫情传染传播。

  六、其它要求

  1、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2、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3、对违反本预按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预案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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