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070 文号 白政[2018]136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0
标题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06-0100-2018-00070
文号 白政[2018]136号
发布机构 白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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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白中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99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8〕94号)要求,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公开重点,落实主体责任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一)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二、加强多方联动,拓展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新媒体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州”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福州”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增强公开时效,回应社会关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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