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06-1800-2019-00018 | 文号 | 白政[2019]24号 |
发布机构 | 白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3-21 |
标题 |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防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防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906-1800-2019-00018 | ||
文号 | 白政[2019]24号 | ||
发布机构 | 白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3-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防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防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工作,确保我镇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指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各村实际,现就有关防止耕地抛荒撂荒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政策到位,扎实抓好粮食安全
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加大中央、省、市、县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保险、种粮大户奖励等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区域优势,发动农民进行单季稻改种双季稻,抓好平原机收再生稻、优质稻等推广,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指标。
二、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各村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农田保护措施,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抓好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和管护,不断提高农作物旱涝保收。对于抛荒撂荒的农户,村委会要通知其限期复耕。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耕地流转,支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种粮效益,扶持“合作社+农民”或种粮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合理的调整结构,致力打造农业产业品牌,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效益。
三、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大力宣传上级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惠政策、措施。
2、开展水稻种植面积的检查落实,补贴面积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张榜公示7天,群众监督的办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上报镇政府。要求各村严格把关,如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不得虚报、多报种粮面积,一经查实将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制止抛荒撂荒和复耕工作好的村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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