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6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坂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坂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坂东镇党政办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mqx.fuzhou.gov.cn/xjwz/zwgk/zfxxgkzl/。此外,还将通过新闻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坂东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22462319

  传真号码:22460789

  电子邮箱:mq.bd@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

  邮政编码:3508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因本县乡镇公交未完全普及,没有相应的公交路线,可先乘坐城乡巴士前往所在乡镇,后根据地图前往。若后续巴士路线有所调整,我们会及时更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