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租房选房机制,推进公租房配租工作规范化,结合实际,制订了本选房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房通知时间:2020年10月14日
二、选房抽签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9:30-12:00
三、选房地点:县住建局四层会议室
四、签订合同和交房时间:2020年11月初(选房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
五、选房组织和监督部门:县住建局(含房管中心)、梅城镇政府、公租房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名单详见附件1)
六、现场主持人:黄丰和
七、现场工作人员:池桂敏、许东宙、黄燕、余运波、吴明婵、林玉、叶于蓝、江春勤、黄升灿。其中:现场报到、记录处工作人员:池桂敏、许东宙、黄燕、吴明婵、林玉、叶于蓝;现场拍照工作人员:余运波;现场安保工作人员:江春勤、黄升灿。
八、现场监督人员:
县住建局、梅城镇政府安排的现场监督人员
九、分配原则:选房方案公示、选房公开,选后公示,严格交房,接受社会全面监督
十、选房规则:选房规则如下:1、房管部门在选房前对在县政府网经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家庭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类整理出相对应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户型,制定选房方案并公示方案;2、在各有关监督人员监督下,对每一类型户型家庭根据保障对象到选房现场签到时间先后在监督人员和保障对象共同监督下通过现场抓阄方式产生选房前后顺序;3、按步骤2产生的选房前后顺序进行再次抓取标有房源信息的房源号并现场签字确认;4、根据步骤3产生的选房结果在闽清县政府网依规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看房、合同签订、缴交保证金和租金、交房等工作。
十一、配租方式:
根据入围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数量等,结合房源闲置时间、房源面积大小等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合规对象应保尽保。其中:
1、1人户家庭配租房源本次定为榕星公租房、茶枳岭A#楼、茶枳岭C#楼、茶枳岭D#楼、茶枳岭E#楼、溪口公租房1#楼、溪口公租房3#楼、梅埔公租房1#楼、梅埔公租房2#楼、梅埔公租房3#楼;
2、2人保障家庭房源为茶枳岭B#楼、溪口公租房1#楼、溪口公租房2#楼;
3、3人及以上人口保障家庭房源为在茶枳岭B#楼 、溪口公租房1#楼、溪口公租房2#楼
十二、提供配租房源情况:
现有可配租公租房均为历年腾退房屋,为解决极少套公租房因多年抽签多次均未抽中而长期闲置问题,同时考虑后期物业入驻后公租房小区便于集中管理,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定为2020年9月底前腾退房源,共提供31套,其中榕星公租房1套、溪口商贸街地段房源8套,梅埔地段房源11套,茶枳岭地段房源11套。房源情况见附件2《闽清县可供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本批次配租后剩余房源将作为一下批次配租房源。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情况
我县公租房实行租金差异的配租方式,对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25㎡≤1人户保障面积﹤30㎡,30㎡≤2人户保障面积﹤40㎡,40㎡≤3人户保障面积﹤50㎡,50㎡≤4人户及以上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即学林小区、糖烟酒公司、榕星廉租房租金标准为4元/月. ㎡;茶枳岭A#、B#、C#、D#、E#楼租金标准为3.5元/月. ㎡;溪口商贸街1#、2#、3#、4#、5#楼租金标准为3.5元/月. ㎡;梅埔保障房1#、2#、3#、4#楼租金标准为2.5元/月. ㎡。同时,对超面积保障部分按学林小区和糖烟酒宿舍楼5.5元/月. ㎡,茶枳岭地段和榕星地段为5元/月. ㎡,溪口商贸街地段4.5元/月. ㎡,梅埔地段3.5元/月. ㎡的标准收取。
十四、每一种类型户型申请人与对应的配租房源统计情况
本批次每一种类型户型申请人与对应的提供房源情况情况见附件3,房源建筑面积以有资质单位测绘为准。
十五、具体分配实施程序:
1、书面和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选房时间、地点、须知等相关事宜;
2、保障对象凭书面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3、主持人宣读选房规则与注意事项,宣布选房活动正式开始,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4、保障对象按序参加现场抓阄,产生选房顺序号并现场登记;
5、按现场抓阄产生的顺序号依次在对应组别的房源中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住房并立即现场登记确认;
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即视为一次选房,选房人应自主撤离选房工作台,保障后续选房人的选房顺利进行。选房人被叫号三次未响应的,直接轮下一号候选人进行选房。
选房人第一次未成功选房或被叫号三次未响应,进行第二次选房的,待所有选房人第一次选房结束后,在对应组别剩余房源中依照既定轮候次序依次进行选房。
第二次仍未成功选房或第二次叫号三次未响应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6、在房源不足情况下,未抓到顺序号的(轮空的)可做为下一次保障房分配的轮候人;
7、弃权产生的空余住房,纳入下一批次选房房源;
9、汇总选房结果情况,依规在“福建.闽清”公示;
9、公示结束后,县房管中心通知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看房,凭借选房确认单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相应租赁保证金(每平方米40元)并签订合同;若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将依规取消保障资格;
10、县房管中心组织统一交房,承租户应于交完钥匙30天内入住,否者将依规取消保障资格。
11、县房管中心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配租结果备案。
十六、选房秩序与注意事项
1、每户参加选房的人数限定在3人以内,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场参加选房;若本人无法到场,须提前告知县房管中心备案后方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效的委托手续参加选房;
2、进入选房现场保障对象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选房现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人的选房;
3、轮到选房的保障对象,每户限定在5分钟之内选定房屋;
4、选房人选定住房后不得再作更改;已经选定的住房,其他人不得进行选择;
5、选房过程中若遇到停电等特殊情况,则停电前等特殊情况进行的程序有效,待恢复供电后再继续后面的程序;若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可采取灵活措施;
6、根据《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款申请家庭在配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其本次实物配租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选房的,且又未委托他人代选的;
(二)未按时前往选房或者到场后未参加选房的;
(三)选房后,现场不签订配租确认书的;
(四)公示期内,经调查异议成立的;
(五)选到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的;
(七)签订合同后未按通知入住的。
十七、信息公开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将作为我县保障性住房信息建设的内容在“福建.闽清”门户网公示,接受社会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