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执法案例通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5-29 17:1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对4起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他人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案例1

  2024年2月1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县下祝某食杂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经查,闽清县下祝某烟花爆竹专营店经营者李某自行将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运至闽清县下祝某食杂店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专营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2月6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闽清县坂东镇某烟花爆竹店经营者许某私自将该店内烟花爆竹搬运至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33-15号门口进行零售,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专营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2月9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县云龙乡某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黄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黄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4年3月4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县云龙乡某食杂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经查,闽清县云龙乡某烟花爆竹店经营者翁某自行将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运至闽清县云龙乡某食杂店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专营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