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梅土征告〔2025〕4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1-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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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土征告〔20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闽清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4年度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0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金沙镇鹤垱村、三太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四、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附表

闽清县2024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地块编号

批准用途

权属单位

用地总面积(公顷)

按现状权属分类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面积总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4-17-01

社会福利用地

金沙镇

鹤垱村

0.4796

0

0.4796

0.4796

0

0.0948

0.3788

0.006

0

0

 

 

金沙镇

三太村

0.1123

0

0.1123

0.1123

0

0

0.1123

0

0

0

合计

0.5919

0

0.5919

0.5919

0

0.0948

0.4911

0.006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