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4〕8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124-04-
01-710096)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12000平方米、市场服务中心、冷链仓储区、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中心、物流配送区、预制菜加工中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164.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466.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2.44万元,基本预备费1911.45万元,建设期利息10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0.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