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新城人才公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梅城投〔2023〕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溪新城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编码:2212-350124-04-01-392664)建设,能够完善新城配套基础设施,引进产业人才,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梅溪新城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建设8幢高层人才公寓、配电房、超市、垃圾站等配套设施,绿地、道路、停车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
五、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2765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清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