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总医院乡镇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1-01 17:0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清县总医院: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总医院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总医院乡镇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为切实加强乡镇分院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总医院乡镇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乡镇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350124-04-01-957094)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总医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总医院拟建金沙分院一期项目,项目选址在闽清县金沙镇三太村凤尾仑(横五线靠金沙溪方向);塔庄分院拟新建医技综合楼,项目选址在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莲东路32号中(旧住院楼旁);省璜分院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璜镇功村马对正山场地块。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金沙分院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6470.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241.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409.12平方米。

  塔庄分院拟新建医技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 3042.8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

  省璜分院一期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005.87平方米,占地面积9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92.13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6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93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6.08万元,预备费662.54万元,建设期利息756.7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闽清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