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闽清县2020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10-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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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关商请核准闽清县2020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满足闽清县经济发展的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经研究,现就闽清县2020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闽清地区配电网络建设滞后,户均配变容量偏低,总体中低压配电网结构仍较薄弱,因此,实施闽清县2020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对于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为闽清片区。项目包括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11.821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电缆线路长度2.858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1个,配变容量12.65兆伏安,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122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90.156公里。

  三、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工程总投资为3102.62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建设项目节能

  要做好该项目的优化设计,选择合理经济的设计方案;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效率高、能量指标好的变压器,选用能耗低的用能机电设备。

  五、招标事项: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的规定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