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10-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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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经研究,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政策:

 

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保额由原来的20万提高至30万。


二、分段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保额10万以内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10万至30万由原来的60%提高至80%。


三、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前
调整后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保额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