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经办业务调整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3-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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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缴工作2019年3月30日至3月31日,医保窗口停止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不受理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及城乡居民医保补缴事项。4月1日起,医保窗口继续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及超出规定时间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参保居民自行通过税务缴费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原已办理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在2018年度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需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19年4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方式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缴费手续,具体以税务公告为准办理补缴,不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在参保登记及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拨打12366(税务缴费)、96890662301870(医保政策)详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