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3-01-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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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

  近年来,受国内外疫情形势反复、国际局部冲突等因素影响,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持续高位,建陶行业市场较为低迷,整体经营困难。建陶行业作为我县传统产业,从业人员多,在稳就业、保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建陶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建陶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新要求,坚决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精神,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建设幸福新闽清。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陶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为目标,以含酚废水集中处置和脱硫工艺改造两大项目为抓手,以常态化建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健全建陶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两年时间实现建陶行业挥发酚污染隐患的彻底消除、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量的有效减少,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024年12月

  四、具体安排

  (一)实施重点工程治理

  1.建设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2022年7月-2023年8月)。在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内建设以酚萃取、氨吹脱、水解酸化、两级A/O、芬顿高级氧化等为主要工艺的酚水处理设施,采取罐车分别收集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彻底消除建陶行业挥发酚污染隐患。

  (1)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选址、红线确定、地块收储、核准立项等工作。

  (2)在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设概算、模拟清单编制,并挂网招标,同步完成环评编制和用地报批。

  (3)在2023年4月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工作,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并开工建设。

  (4)在2023年8月前,项目投入试运行。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执行单位: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2.实施脱硫工艺改造项目(2022年8月-2024年12月)。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配合,引导建陶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施煤制气前端脱硫工艺改造或炉窑尾气末端脱硫工艺改造,有效提高脱硫效率。

  (1)在2023年6月前,督促引导建陶企业拟定脱硫工艺改造技术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2)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陶企业脱硫工艺改造升级试点。

  (3)在2024年底前,力争基本实现全县建陶企业脱硫工艺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

  3.探索炉窑低氮燃烧工艺。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配合,积极对接省、市专业机构和高等技术院校,组织实地考察,学习其他地区成功的炉窑低氮燃烧工艺,探索研究适合我县建陶行业的低氮燃烧改造工艺。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

  (二)落实长效管理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建陶企业“一企一策”问题清单,常态化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成效,有效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建陶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1.严格涉酚废水管理。强化对建陶企业物料堆场、球磨车间、含酚废水池、酚水导流沟、围堰、厂区雨水沟及排放口等重点区域检查监控,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杜绝涉酚废水“跑冒滴漏”。

  2.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监管。加强对企业厂区环境、球磨车间、生产车间、煤气站车间、应急设施、固体废物管理、干燥塔及窑炉车间等七个生产环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巡查监管,持续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大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投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梅城镇、云龙乡、白樟镇、金沙镇、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定期听取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治理项目落地实施,协调抓好日常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闽清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会杯同志兼任。

  (二)加大资金保障。县建筑陶瓷协会、闽清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动员,引导参与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建陶企业如期完成资金捐赠。同时,结合“项目工作法”,研究谋划生成符合要求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申报技改项目资金补助。

  (三)强化执法监管。闽清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法排污等行为严格查处。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气发生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陶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企业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力度。属地乡镇、闽清生态环境局要围绕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促进企业家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积极实施技改转型升级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推动建陶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六、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附件: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建陶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加快完成绿色升级改造,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春荣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林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会杯 闽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文滨  县政府办主任

        张文忠 县发改局局长

        陈如青 县资规局局长

        林晨晨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峰 县水利局局长

        刘子文 县住建局局长

        林剑云  县工信局局长

        钱仁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霖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旭东 梅城镇镇长

        黄拔锦  云龙乡乡长

        彭书锦  白樟镇镇长

        林燕河  白中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