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1-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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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闽清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

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

 

为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赶超,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台资企业提升改造。鼓励我县台资企业发挥“以台引台”作用,进行二次招商,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具备产业准入条件的台资项目实行“一企一议”的方式,可在原有工业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

2.对因城市发展退城入园及转型升级扩大规模的台资企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改、土地储备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提出项目搬迁落地方案,在我县统筹做好台资企业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发改)

3.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台资企业申请技改发展专项贷,重点安排台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扶持符合“三个福州”发展的项目落地,由财政予以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一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财政局)

4.对在闽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中小微工业、软件企业,在获得级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获奖补资金的5%奖励或补助,支持其进一步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5.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在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财政给予奖励基础上,财政再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6.支持台资外贸企业参与拓展大陆市场,对在闽清注册及生产的台资企业拥有的自有品牌,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标准的,可认定为福州名优产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7.支持在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台资企业,其网络交易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的,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1对网络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2)对农产品销售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以上各类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获得示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8.鼓励在梅金融机构针对台资企业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在金融机构在闽清县全辖区大力发展台胞信用卡业务,提升办卡效率,优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闽清县支行、金融办)

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9.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设立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同等享受县级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贴政策,按照相邻自愿的原则,纳入我县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责任单位:县台港澳办、团县委)

10.简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补贴政策申报手续,梅城印记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每年3月,根据基地内台青企业注册及签订入驻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可预先申报闽清县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贴,经审核后,按申请补贴数50%先期拨付给基地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负责适时兑现台青创业扶持补助,年底再按申报程序核算。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县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其租用的场所为县属国有资产的,租用期满后,经县政府批准,可优先续签租赁合同,续租租金以市场价为准。(责任单位:县台港澳办、财政局)

11.支持我县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开展直播,服务台青台企转型线上经济。凡在我县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共直播间,且为基地内外各类企业及台青个人创业开展直播服务帮助转型线上经济的,由县级财政给予基地一次性1.5万元补助;在省级以上基地设立公共直播间的,推荐申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台港澳办)

12.我县每年至少提供1个乡村(含社区)建设闽台合作项目(含农村人居社区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业态培育等规划设计、策划咨询、运营管理,及提供1年以上陪护式服务,社区营造、社区服务等)。项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合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设计(含文化创意)团队(团队具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且台青不少于3人);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13.为鼓励台青返榕就业创业并减轻其医学观察费用负担,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返梅就业创业台青,并在闽清县连续居住满90天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县台港澳办、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中奖补所需资金含省市扶持政策中需由县财政承担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