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商品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9-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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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生产的“纯旺”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的外包装、装潢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0000元。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