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政府供养老年人兜底保障 |
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特困人员中老年人 |
分散供养老年人:全自理1340元每人每月;半护理1640元每人每月;全护理1930元每人每月。 |
全县 |
2 |
低保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低保人员中老年人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80元。低保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x保障人数;对单人纳入低保的老年人,低保金按低保标准880元发放。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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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度残疾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重度残疾人员中老年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元;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28元、107元, 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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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项目 |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事业退休金老年人 |
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事业退休金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
目前暂时先在梅城镇、梅溪镇、云龙乡等开展试点工作 |
5 |
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
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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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原则上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未由第三方服务的乡镇以现金发放。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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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
百岁老年人慰问金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年3000元, |
全县 |
8 |
百岁老年人营养补贴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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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事业退休金老年人,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 |
每人每月100元。 |
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