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清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3-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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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20〕50号)及《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榕民〔2021〕162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决定在本县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到2022年底前,全县适老化改造完成701户,保证有条件有意愿的8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100%,分三年实施2020年改造163户(已完成),2021年269户,2022年269户(详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所改造的家庭住房,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方案所称困难老年人包括:

  1.8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

  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延伸,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

  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中、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如此类人群无需适老化改造要签定确认书(附件6)后方可。

  三、改造内容

  1.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

  2.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

  3.对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4.对老旧的厨房操作台进行改造;

  5.对卫生间洗脸台进行低位改造。

  改造方案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特点制定改造方案,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地面平整、防滑处理、加装坐便器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开展服务。

  四、实施流程

  (一)动员部署(每年2月底前)

  部署本乡镇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提高项目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

  1.申请审批。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村(居)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乡镇初审后,在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1)相关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

  (2)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可向相关部门核查;

  (3)是否“失能”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2.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县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并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分工,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

  3.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技术支持单位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安排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与老年人家庭会商拟定改造方案(需求评估表见附件2),并在项目补助标准内概算所需经费(户主愿意自筹的也可增加概算),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4.组织施工。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需将施工外包的,县民政局指导和监督其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施工方案,经老年人家庭和技术支持单位审核确认后,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并制作改造档案(见附件3);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卫生清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项目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施工过程中,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三)检查验收(10月底前)

  施工完成后,由技术支持单位初审验收,协助老年人家庭填报验收单(见附件4),县民政局审核认定。技术支持单位要整理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验收单等资料并移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整理存档项目档案(一式两套),并将改造项目花名册(附件5)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四)总结经验(11月底前)

  县民政局对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做好资金结算,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保障

  市级统筹省级补助资金,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县级配套每户1000元标准,合计每户20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验收,县民政局及时启动立项招投标或采购等工作程序,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改非老年人所用”甚至豆腐渣工程,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项目整合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村(居)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