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 |
备注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闽清环境执法大队 |
所有污染源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 |
系统随机抽取 |
特殊排污单位按每季度不少于40%比例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按每季度不少于25%比例抽查,一般排污企业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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