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闽清县社区治理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8〕11号)和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治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18〕102号)、《闽清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委发〔2018〕9号)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现将闽清县社区治理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权责清单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属于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附件1:闽清县部门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附件2:闽清县乡镇政府社区治理权责清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