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梅财(企)指〔2020〕3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55万元(8≤L<10纯电动公交车36辆,运营月份310个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至电闽清县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1-22352168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