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办法》)、《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办〔2024〕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1-6型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引进的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 技师班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闽清县高层次G类人才。
二、资格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闽清县“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2)一并提交至县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开发科。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资格初审:县人社局人才窗口对人才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3.资格复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税务局进行并联复审。
4.研究:复审情况经县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5.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
7.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县人才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四、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人才资格公告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县人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按季度受理;
2.购房贷款贴息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受理;
3.人才租赁补贴、人才公寓由县人社局按季度受理。
附件:1.闽清县“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及晋级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初次申报、晋级申报)
3.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
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