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1〕55号)精神,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本企业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闽清县用工企业可申请享受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根据福建省就业服务局“省际劳务对接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显示,我县有福建省闽清双棱竹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591-22371619。
公示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2日
申报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县人社局四楼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71619。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