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7-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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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校(园)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17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电话预约报名(或现场登记抽签)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应提供33%比例的学额,采取电话预约报名的方式招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电话预约的学额比。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应提供100%的学额,采取电话预约报名或现场登记抽签的方式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通告、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报县物价部门和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时间

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话预约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自主招生对象报名时间:7月1日(星期六);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班)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所在小学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五、招生对象

1.电话预约报名对象

(1)城区公办幼儿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电话预约报名对象为梅城镇户籍和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

(2)乡镇公办幼儿园电话预约报名对象为所在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未办理房产证的梅城镇地区购房户子女原则上可就近参加购房所在区域幼儿园的电话预约报名,若预约成功,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居民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六、报名程序

1.电话预约报名程序

(1)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话预约报名程序

①今年6月30日上午9:00,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开始接受家长电话预约报名,报满为止。当天下午,电话预约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向相关幼儿园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相关幼儿园即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其名额转入幼儿园自主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②今年7月1日上午,各园公布经审核合格予以录取的电话预约报名的幼儿名单。

(2)乡镇公办幼儿园电话预约或现场登记抽签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话预约或现场登记抽签报名工作。

2.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照《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通告。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通告。

2.今年6月19日前,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分别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行政审批科备案。

3.今年6月23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其他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电话等,并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闽清县2017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