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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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现将《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中心小学应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对照文件精神,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可向我局申报。

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5〕164号)

2、《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15〕11号)

 

闽清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1日